昨日,记者从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已退休人员可享受到每月加发100元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中山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将达1491元。
据了解,按中山市日前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对过渡性养老金加发作出安排:2009年1月1日前 (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同时,该办法实施后,中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00元的,统一按600元计发。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润明昨日称,这是自今年年初,中山市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调整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均增加约140元之后,第二次调整养老保险金额。此次调整涉及全市10.4万退休职工,需补发养老金额达1.04亿元,补发金额预计在本月5日到账。
虽然此次调整名为加发 "过渡性养老金",而按照上述《通知》,此次加发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中山市劳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意味着,不仅今后这一基础性调整不会取消,随着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还将随之继续增长,因此此次调整并非"过渡",而是具有"长期"性。
中山市内一社保专家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我国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调整,都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使得一些"体制转轨"后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较低,但此次调整却具有"普惠特征",并且,按目前广东省内其他市区公开的做法,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或向一些退休养老金待遇低的人群倾斜,其民生意义深远。(中山日报 2009年12月4日 第 5436 期 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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