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养老金实务和立法-职业养老金立法百题讨论
第二章 职业养老金立法总则
7.5 健全中国职业养老金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
中国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主要问题为:(1)高位法律缺失[1]。(2)监督管理体制不确定。(3)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的技术支持不足。鉴于以上问题,需尽快制定《职业养老金法》,明确主管部门和建立合理有效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对具备审慎人特征的受托人逐渐放松监督管理,鼓励自律。这些监督管理制度安排对预防职业养老金监督管理风险意义重大,可以避免其在发展过程中走弯路和留有隐患。
(选自杨燕绥李学芳编著《职业养老金实务与立法》)
[1]参见巴曙松、陈华良《我国引入基于风险的职业养老金监督管理框架探讨》,《金融管理与研究》,2006(10)以及Simon Power, Peter G.C. Townley. Is there a role for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the annuity market?[J]. Journal of Policy Modeling, 2001(23): P469-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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