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养老金实务和立法
-职业养老金立法百题讨论
第二章 职业养老金立法总则
6. 职业养老金的外部治理
本法应规定:“建立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应当确定养老基金受托人,确保养老基金运营具有良好的治理”。
6.1 何谓职业养老金的外部治理
即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就养老基金管理在养老金市场的持续性联合行动过程。在职业养老金计划外部有不同利益主体,包括委托人(管委会)、受托人和功能代理人(包括账户管理人、资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机构等)。这导致养老基金运营面对以下风险:代理风险、系统风险、市场风险。为避免利益冲突,要从维护委托人权利出发,建立职业养老金受托人的筛选、受托人审慎行为治理机制,以实现保障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选自杨燕绥李学芳编著《职业养老金实务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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