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起,吉林省将在9个首批试点县(市)、区中实施推广新农保制度。长春市朝阳区进入首批试点城区之列。
参保范围
按照《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规定,试点县(市)、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筹资方式
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共分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根据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由省统一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性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二是地方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人员,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待遇按月发放,对领取待遇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每年660元。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所得数额即为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金额。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资金的,其中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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