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调整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额提高。由273.73元调整为335.53元。
1月1日起,参加沈阳市社会保险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个体从业人员,将原执行和原选择以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0.92元为缴费基数的,调整为以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5.33元为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由每月433.4元调整为531.1元,提高了97.7元;个人缴费由每月182.5元调整到223.6元,提高了41.1元。个体从业人员最低缴费档由273.73元调整为335.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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