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以下是访谈实录全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近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养老办法出台,就暂行办法实施的背景、意义,我们今天特别邀请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胡副部长,您好。[01-05 15: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晓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暂行办法》,应该说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保障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参保职工、群众和各类劳动者一直以来特别关心的一件事情,这是和很多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01-05 15:04]
[胡晓义]这个办法的出台是力图解决地区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益的连续计算和权益保障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所采取的又一个重要措施。我认为是一件得民心的好事,是一件顺民意的善举,也是一件惠民生的德政。但这件事情又是非常具体、非常细致、非常复杂的问题。我注意到几天以来,很多网友已经在网上发表了很多见解,也提出了很多问题。我愿意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平台和大家进行交流,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01-05 15:06]
[主持人]非常感谢胡部长,我们首先看第一个问题。养老保险资金是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国家补贴三部分组成,请问,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如何转移这些资金?[01-05 15:08]
[胡晓义]按照原来的办法,跨地区的转移就业只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就是个人缴费的那一部分。新的办法规定,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也就是社会统筹的这部分资金。之所以作出这种调整和完善的决策,是因为在地区之间有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转出地只转移个人缴费,不转移单位缴费的话,那么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的支付养老金的责任,那么它的资金肯定就会发生短缺。[01-05 15:07]
[胡晓义]但是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都转移给转入地的话也会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有5600多万退休人员在领养老金了,这些养老金都是在当地发的,这些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正是由各个单位在缴费所形成的基金,用它来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如果把单位缴费都转移出去的话,那么转出地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就会带来资金上的不平衡。所以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关系,确保当前养老金发放和未来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的需求,就决定了如果劳动者转移就业的话,那么大部分单位缴费要转给转入地,也就是现在规定的12%的单位缴费要转出去。12%大体相当于单位全部缴费的60%左右,少部分是留在当地用于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的。[01-05 15:10]
[主持人]那再请您介绍一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大概是怎样的呢?[01-05 15:10]
[胡晓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文件是一个政策性的规定,虽然已经有了一些比较明确的政策要求,但是要具体地实现一个人从甲地到乙地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和权益累积,还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为此,我们部已经印发了一个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后面就附了一个关于转移过程当中的一些细则的政策措施的规定,另外还附了一个转移过程当中的经办管理的流程。发这样一个细则的规定和流程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全国所有地方的经办规则是一致的,这样才能是叫做“无障碍”、“无缝隙”的对接。这里最关键的有这么四个环节。[01-05 15:12]
[胡晓义]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01-05 15:14]
[胡晓义]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也就是说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同时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01-05 15:14]
[胡晓义]借这个机会,我也把这个网站告诉大家,因为也会有很多网友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查询,我原来那个地方的电话是多少,新到的这个地方的电话是多少。那么大家就可以点击我们部的网站,网站网址是www.mohrss.gov.cn,在网站右侧有一个“公共服务信息”栏目,这个栏目下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开之后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栏,然后点击你需要的省,里面就有各市的分栏,然后再点击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的那个区、那个县,如果你需要的话,它的电话号码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们进行联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就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01-05 15:16]
[胡晓义]第三个就是办手续了。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我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01-05 15:17]
[网友 蓝天]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请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01-05 15:19]
[胡晓义]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很大的也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已经列入了国家开发的重点项目,而且它的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了,这个工程就叫做“金保工程”。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收集到全国一亿六千多万参保人员的信息和数据了。但是要实现全国所有的终端站点的相互交流、实时的办理还需要一个过程。为了能够实现农民工以及其他异地就业的劳动者的关系顺畅地转移接续,我们第一是要进一步优化“金保工程”——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把现在不得不采取的比如纸介质传递信息的这种方式,逐步转为电子介质的传递。为此,我们已经建立了中央的数据库。[01-05 15:22]
[胡晓义]另外,也已经跟12个省实现了实时的联网,跟其他省也实现了联网。我们再把这个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之后就可以逐步实现通过电子介质传递信息了。与此同时,还在开发社保缴费信息的查询系统。也就是说最终是要实现只要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的任意一台服务器上或者是触摸屏上输入自己的社会保障号,都可以查到本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在此基础上我们大力推行全国社会保障信息卡的工作,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的目标,现在我们部已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1.3亿万张,实际已经发行了6千万张,持卡用户可以享受到持卡查询、咨询等便捷的服务了,我们也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01-05 15:23]
[网友 故乡的云]我是1996年参加社会保险的,我的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转移应该怎么办?[01-05 15:24]
[胡晓义]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一个异地就业的劳动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除了关系的延续之外还需要转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当然,具体规定是1997年底的个人账户是按照个人缴费的累积本息来转移的,而从1998年1月1日以后是计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本息,前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不一样的原因是因为从1998年开始,全国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在1997年底以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不统一的,有的个人账户的规模很大,有的很小,所以只能按照同一的个人缴费的比例尺度来转。而到了1998年之后,全国个人账户统一成工资的11%了,后来又进一步统一成工资的8%,全国都统一了就可以按统一的比例来转了。[01-05 15:25]
[胡晓义]这是第一部分,不管到哪儿,你个人账户的钱永远是你个人的,这不会有任何的损失,而且这个全部指的不光是本金,还包括利息。[01-05 15:26]
[胡晓义]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是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虽然刚才故乡的云这位网友说过是1996年参保的,但是也是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现在算下来如果连续参保没有中断就是连续参保缴费11年。那这11年的转移资金怎么计算呢?就是每一年按他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他每个月挣一千块钱,一年挣一万两千块钱,每一年都按这一万两千块钱的12%来算。等于一年就是1440块钱,这11年算下来就是15840块钱,总共就是从甲地转到乙地这么多钱。具体的就是这么个计算。[01-05 15:29]
[胡晓义]在这里我得说明一个情况,已经有很多网友在提这样的问题,就是说单位给我缴费是20%,但是我只转移12%,这是不是等于我的权益损失了40%呢?因为你只转了12%的资金过去。我想告诉网友的是,单位缴费的跨地区的转移,就像我前面讲的,它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它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而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这是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按照我们的制度,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只要你是缴费年限长,你缴的钱多,那么你的这些权益都是会被累积的,所以不必担心只转了12%就损失了这个权益,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01-05 15:31]
[网友 打工]我是江西人,在北京打工好多年了,最近我需要去上海工作,不知道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我的养老保险金在哪里领?[01-05 15:31]
[胡晓义]这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相对比较明确,他只要到了上海工作,参保缴费了之后,他就可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向上海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要求,把原来在北京打工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给转到上海去。上海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他的申请之后进行审核,确认他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之后,就对北京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的接受函。之后两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就转移关系和相应资金。最后由上海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他的单位和他本人说这个转移接续已经完成了,然后应该给他一个说明,就是你原来参保多长时间,缴了多少费,现在加上在本地的情况,会给他这么一个说明。这个问题的程序是比较清楚的。[01-05 15:33]
[胡晓义]但是说养老保险待遇在哪儿领,这个问题就稍微复杂一点,因为他可能的情况比较多。而暂行办法里,对各种情况都分别作了规定。 他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在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我们叫做“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这么一个原则,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待遇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的待遇。[01-05 15:32]
[胡晓义]总之一句话,就是一定要让缴费满了15年,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都有一个明确的地方可以领取养老金。不至于造成各个地方相互推诿扯皮,最后劳动者没有地方可以领取待遇的局面。具体到每个人,要看个人最后是符合哪种情况。[01-05 15:35]
[主持人]好,接下来这位网友的提问胡部长解答过了,但是他说得比较细,也请胡部长再给他简单解答一下。[01-05 15:36]
[网友 6%的差距]我现在广东打工,我们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达到18%,过完年我想回老家河北创业,但是《暂行办法》规定只转12%的单位缴费,这样会不会影响我的退休待遇?[01-05 15:36]
[胡晓义]这个问题实际上我刚才回答了,我再进一步强调一下。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之后,他的养老金计算是分成两部分的。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照他的个人账户全部的储存额,包括本,包括息,除以一个系数,这个系数要看这位网友是男性还是女性,如果是男性的话就除以139计算出他每个月应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如果是女性的话就除以170,因为女性退休年龄比较早,所以她领取的时间比较长,从而计算出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标准。[01-05 15:37]
[胡晓义]另一部分叫做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这样规定的,我也只能说得比较原则一点。大体上是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的相互关系确定你领取待遇的基数。然后你要缴费满15年,你就领这个基数的15%,如果你要是多缴费一年,你就再多领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如果你缴费20年就领20%,你要缴费30年就领30%。我说了规定之后就很显然了,他只和本人缴费的多少,跟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相关,至于你省对省、市对市的资金是怎么转移的,转移多少量跟你没有直接关系。在这个公式里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看到因为资金的转移接续会对你的养老金领取的多少有关系。[01-05 15:39]
[胡晓义]所以我再次声明一点,地区之间的转移量不会影响到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我还要补充一个情况,由于大量的农民工是从中西部地区到沿海地区打工,那么就有一些人担心,沿海地区因为只转12%的单位缴费给中西部地区,那么将来中西部地区养老金负担就会比较沉重,对这点我们也做了认真的研究。按照原来的规定根本不转单位缴费,那显然中西部地区就会负担非常沉重,那么现在转移12%的单位缴费会相对减轻中西部地区将来的压力。[01-05 15:39]
[胡晓义]第二是中央政府每年核拨大量资金给中西部地区养老保险以补助。仅2009年,在我们将近一万亿的养老保险支出中,光中央财政就补助了1300多亿,而绝大部分是补给中西部地区的。所以宏观上资金平衡有很多的渠道、途径和手段来解决,但是目的就是一个:要保证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不受到损害。[01-05 15:42]
[主持人]好,这个问题已经回答得很详细了。[01-05 15:41]
[网友 被啃老的老人]我不是北京人,但是儿子在北京工作,我现在已经退休了,想和儿子一起居住,在北京养老。听说我这样的情况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这是为什么?[01-05 15:43]
[胡晓义]现在城镇化的速度在加快,另外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员跨地区流动的现象也变成了一个正常的现象。所以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后,和子女一起居住,就是到子女工作的城市去居住这也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我们觉得这也是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也是符合人文的这样一种传统的。[01-05 15:43]
[胡晓义]但是他已经退休了,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了,实际上他就没有必要再把这个关系接过来了(再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了)。因为我们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他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的问题。而退休之后他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了,就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所以他也就没有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了。[01-05 15:46]
[胡晓义]当然,为了他领取养老金的方便,我们现在也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了。我所知道的很多老年人,不在原来的参保地,他们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系统来领取养老金。当然,他也可以在北京申请一个银行账户,从而采取一种异地发放养老金的途径,这是可以的。[01-05 15:46]
[网友 蚁族成员]我是北漂,在北京工作十多年了,单位也给上了养老保险,但是我没有解决北京户口,我的养老金在哪里领呢?[01-05 15:45]
[胡晓义]这个网友的问题我可以给一个明确的回答。我们这次暂行办法的出台要解决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或者说是实现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户籍界线。不管你是因为两各城市之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因为城乡的户籍不同,都不因为这样的区别而影响到你的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如果按照这位网友所讲的情况,如果在北京工作10多年了,这10多年一直是参保缴费的话,那么按照现行的规定,他能够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那么即使户口不在北京,也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01-05 15:48]
“胡晓义介绍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实录”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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