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成都市政府获悉,《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有望实现养老保险在城乡的全域覆盖。
此次出台的《办法》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设计了多个缴费档次,供不同收入水平的参保人选择,同时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实施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将高于全国和全省确定的待遇标准。该《办法》实施后,凡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年龄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城镇居民,均可按规定,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体缴费标准分为两类: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可由本人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16周岁至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由本人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农村居民按10%费率、城镇居民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每年初公布。
在此前提下,政府将对部分参保对象给予相应补贴。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缴费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政府每月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16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缴费期间政府按缴费基数的2%逐年或逐月补贴。今后,凡成都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居民,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养老待遇。
据悉,《办法》在制度上遵循“城乡统筹”特点,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方面均参照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对接。(出处: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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