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且符合享受缴费期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将享受由区县财政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最长年限可达15年。明年3月底前,首次发放的缴费补贴将打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预计全市将发放缴费补贴4300万元,惠及140万人。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6日正式对外发布这一政策。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市政府对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期间进行补贴的又一惠民新政。
筹资机制完善首发普惠式补贴
据悉,本市去年已在全国先行“新农保”试点,将在劳动年龄内的农民纳入“新农保”制度。“新农保”制度确立了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凡是已参保领取待遇的农民,在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每人每月可再领280元的基础养老金。同年,开始实施“老年保障”制度。今年,本市又完善了上述两项制度,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保”制度在筹资方式、制度模式、计发办法等方面与《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框架基本一致,而且基础养老金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但在筹资机制上,没有对参保农民缴费期进行普惠式的补贴。此次本市完善了筹资机制,增加了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的补贴。
参保缴费即享30元补贴
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均可按年享受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此前已享受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全额或差额补贴、以及部分区县自行发放的补贴的参保人,将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补贴年限不超15年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缴费补贴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缴费补贴计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分别记账计息,参保人员可在第二年发放的社保对账单上查看明细。
数字链接
本市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达155.97万人,其中农民149.16万,参保率达到90%。领取待遇人员12.03万人,平均月养老金水平400余元。(出处:《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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