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费,且符合享受缴费期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将享受由区县财政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达155.9万人,其中参保城镇居民6.82万,农民149.16万,农民参保率达到90%。领取待遇人员12.03万人,平均月养老金水平400余元。
北京市人保局表示,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北京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进行完善,开始增加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的补贴。
北京市人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表示,根据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市上年人均纯收入9%至30%,即最低为960元,最高为7420元,参保人可自行选择。2009年首期缴费补贴,将于明年3月底前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全市累计金额达4300万元。
而此前已经享受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全额或差额补贴、以及部分区县自行发放的补贴的参保人,将不再享受此次补贴。
缴费补贴具体解读:参保缴费即可享受补贴
凡是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年享受缴费补贴。
享受补贴时间最长15年
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度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补贴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缴费补贴计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分别记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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