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春晓通讯员范粟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领导干部分管相同业务一般不得超过5年,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工作岗位工作不得超过5年。新规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意见提出,对于社会保险结余基金,除留足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其余应转存为国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或按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政府财政预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财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财政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结余基金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项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机构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待遇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
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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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
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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