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浙江省举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自去年9月,浙江在全国各省区中率先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果初成。今年1月起,将有590万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到2012年,浙江省将实现制度全覆盖。
在发布会现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介绍了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
——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专题会议的要求,全省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及时制定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组织实施。目前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的实施办法已全部通过了审核,已经有96个市、县(市、区)出台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正式开展组织实施工作,占该省市县总额的96%。
——基础养老金确保发放到位。去年12月,淳安、余姚、嘉善、永康、江山、普陀、玉环等7个试点县(市、区)率先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发放首笔基础养老金。截至1月18日,已有87个县(市、区)将基础养老金发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占该省县(市、区)总额的96%,其他县(市、区)也已明确了发放日期,确保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在春节前领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
——参保缴费积极推进。在着力抓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以淳安县为例,制度实施一个月来,已有6万多人参保缴费,占45至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55%。目前,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增强,积极性提高。
据了解,比照去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力度和创新性方面,有目标任务一步到位、参保范围覆盖城乡、基金筹集适合省情、待遇享受激励参保、制度衔接渠道畅通等特点,力求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建构起更科学合理的缴费体系,最大程度地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黄亚萍说,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民工程。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宣传动员工作;二要抓好各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三要抓好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四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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