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再次调整,3月1日起施行。
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具体调整方案为,国有、集体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6%不变,非国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调整为1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为2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按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即670元。
据悉,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与其应税工资、薪金挂钩,而为体现公平,同时又设定了一定的上、下限。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一般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在上、下限之间以其实际工资、薪金为基数,参保人按相应的缴费费率,多缴多得。
怎么调整
广东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广东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提至2759元。省社保局去年7月份据此公布,2009年度单位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759×300%=8277元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8277元确定;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759×60%=1655元的,其缴费基数按1655元确定(部分欠发达市可能有所调整)。而按照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参保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统一调整为2759元,缴费比例仍为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月缴费额551.8元,每月比前年多缴60元。
此次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按惠州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即670元。(出处: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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