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 1月1日起,该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次调整。2009年12月 31 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养农(居)民每月可多收20元或12元。
根据《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山市再次调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缴费基数为500元的,调节金增加20元,基本养老待遇每人每月由315元增至335元;缴费基数为300元的,调节金增加 12元,基本养老待遇由每人每月189元增至201元。(出处:中山日报 2010年2月2日 第 5496 期 A1版)
“中山: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再次调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783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