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据介绍,这是自2005年以来,山西省第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也是连续六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
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
此次企业养老保险调整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省人社厅表示,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据介绍,这次调整的基本原则和2008年、2009年是一致的,继续采用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同时,今年的调整办法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力度,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3元的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山西省这次调整的重点倾斜对象仍是四类人员,即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此外对娄烦等44个艰苦边远县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10-15元的养老金。
连续六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更关心今后养老金如何调整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已对六年连调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问题提出了要求,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这是完善养老金保险制度、惠及民生的长效机制。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出处: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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