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革养老保险的缴纳制度。”1月24日,市民陈先生打进本报“两会”民生热线,谈了他的建议和意见。他认为广西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缴纳制度应该改进,多向收入不稳定的人群进行倾斜。据了解,在今年的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部分委员就提出了改革“两险”缴纳制度的提案。
“补齐”规定
成缴费“门槛”
“市民在缴纳医保的过程中,部分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南宁市民陈先生说,有些人在交保险的过程中,因工作问题中断了2年没有缴纳保险,第三年的时候经济环境有所好转,想继续缴纳。但根据相关规定,交第三年保险前,一定要先将前2年的先补齐才能继续缴纳。“这部分曾失业的人,收入不稳定、不高,一次要补交2年的费用,对于他们来说确实压力比较大。陈先生建议,取消补齐的规定,交多少年就直接算多少年。
民进广西区委会提交的一份团体提案中指出,对于很多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每年仅养老、医保两费就让他们难以承受,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不交怕老了无所养,交又确实承担不起;如果家里两人都是下岗失业人员那就更雪上加霜,因此很多人选择放弃,致使这部分人员养老、医保得不到基本保障,这已是社会普遍问题。
最低缴费年限
难倒低收入者
家住北湖路的周先生今年已经48岁了,3年前才开始缴纳医疗保险。“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每个月的收入大约1000元,这个收入并不稳定,每年却要缴纳2000多元的养老保险,而且一定要交够15年后才能在退休后有养老金,本身收入已经不高,这笔费用缴纳起来确实感觉压力很大。”周先生说。
养老保险要做到广覆盖,同时却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或15年中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保障体系的人员再排除出去,这使得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处于两难。民进广西区委会的委员们认为,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从而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待遇。
委员建议,对不能按时交纳保险金的人员,允许过期补交;应取消或降低最低缴费年限;应取消需连续缴费年,允许个人视经济情况跨年或灵活选择缴费年,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
应允许选档补缴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群体越来越大,他们的工作和收入并不稳定,能得到的各种保障也相对较少。他们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不像企业职工那样,可以由用人单位负担多数费用,而是要自己负担全部费用,缴费的压力较大。”在广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民进广西区委会的政协委员们将提出一份《关于调整现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任选档次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几点建议》的团体提案。
委员们认为,现有规定忽视了部分灵活就业人群可能当年交不起保费,需要第二年再补交的情况,需要补交时往往所缴纳的费用会更多。比如,2009年度的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为5132.4元,如果在当年缴纳,可以选择60%的档次,也就是缴纳3079.2元;但是如果2010年再补缴上一年的养老保险费,就必须全额缴纳5132.4元,不能选其他档次缴费。所以对于他们而言,养老保险费如果今年缴不起,明年更缴不起,拖欠越久费用越高,缴纳的困难越大。
委员建议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任选档次补缴养老保险费。现行规定中,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任选60%、70%、80%、90%、100%五个档次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委员认为,在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也应该允许人们按照这些档次缴费,这样可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出处:当代生活报 记者 卢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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