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年末常住人口3627万人,全年净增人口23万人。全年全省出生人口44.3万人,出生率12.2‰;死亡人口21.8万人,死亡率6.0‰;自然增长率6.2‰。城镇化水平为51.4%。
农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1%,增幅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增幅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5.9%,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7%。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84.61万人,比上年增加27.3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76.73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07.88万人。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48.14万人,增加9.45万人。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37.1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503.71万人,参保的城镇居民633.48万人。年末全省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88.66万人,全部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年末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3.61万人,减少1.03万人;全省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8.5万人,比上年减少0.73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80.76万人,增加3.09万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9.74万人。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21684张。全省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5000多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站)1063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6.05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5.09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1064.3万元。(出处: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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