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山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提升,并实行600元保底政策。中山市政府办公室上周五下发通知,决定调整中山2010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10年1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2009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提高6%,即每人每月增加85元。
本报讯 (记者 杨同峰)中山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提升,并实行600元保底政策。中山市政府办公室上周五下发通知,决定调整中山2010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10年1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2009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提高6%,即每人每月增加85元。
本次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及此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中山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以及2010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此外,2009年12月31日及此前已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调整伤残津贴。调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新规细读
四种方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调整办法遵循普遍调整与政策倾斜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四种调整办法:
普遍调整
1、以2009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计算调整额,实际调整增加额为85元/人·月。
2、在第1项调整的基础上,按企业离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2010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经核定的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
政策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三个条件之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重复加发。
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中山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00元的,统一按600元计发。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中山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中山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出处: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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