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有专家表示,新社保缴纳标准以不降低居民福利为原则,或采用提高缴纳系数等方式,仍与职工工资挂钩。相关政策将在统计部门公布新数据时进行调整。
记者从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了解到,由于国家统计局实施工资统计改革,私营企业工资被纳入城镇职工工资统计,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将较以往有所下降,人保部正在着手进行新的社保缴纳标准研究。
研究的原则为不降低职工社保福利水平。该研究由人保部相关失业、医保、养老、工资、工伤部门参加,有人保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劳动研究院的社会保险所人士参与,人保部部领导对此进行了批示。
不过,有接近人保部的专家指出,短期内社保缴纳标准不会有新的调整,将来有调整也会做好衔接工作,可以通过提高社保缴纳比例,达到缴纳资金不变或者继续上升。
目前,城镇居民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是按照平均工资一定的比例来缴付的,如果平均工资水平降低,缴付标准将有所变化。
相关社保政策
或待新数据公布时调整
上述接近人保部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人保部门的沟通的结果,未来统计局将在目前公布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以及城镇在岗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公布纳入私营企业职工的全部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是指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该数字为29229元。
但是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范围只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纳入私营企业职工工资后,实际的平均工资将下降。
比如有测算发现,2007年,如果将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纳入统计,则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将下降15%。2008年纳入私营单位后,新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4927元,比原先下降15%。
统计部门的人士指出,上述新的平均工资数字将在适当时期公布,届时可能是劳动部门采取新的社保缴纳标准之时。“我们一直在和相关部门沟通,何时公布等他们的通知。”这位人士说。
中国劳动科学院研究院研究员狄煌告诉记者,将私企工资纳入统计仅仅是职工工资统计改革的第一步,以后个体工商户、雇员,以及乡镇集体企业职工、农民工也应逐步纳入社会平均工资统计。
这个说法得到了证实。2月23日,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冯乃林介绍,下一步将雇员较多的个体单位也纳入工资统计制度。这使得整个工资统计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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