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并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昨日,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返乡农民工只要实现就业,就可以接续养老保险了。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张琴科长介绍,阜阳每年有200多万农民工在外地就业。但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政策不统一、不规范以及地区之间基金负担不平衡等原因,近年来,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沿海一些地区,每逢两节就出现大量农民工集中退保现象,这其中就包括阜阳的不少农民工。农民工退保后其缴费年限“归零”,直接损害了他们的权益,社会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特别是近年来阜阳号召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不少农民工就有在外办理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在本地接续的后顾之忧。而《办法》的出台实施,就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
《办法》指出,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就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从根源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张琴介绍,从《办法》实施以来,他们也接到不少返乡农民工的电话咨询,但目前来看,返乡农民工办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者寥寥无几。
据了解,返乡农民工在本地实现就业或创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农民工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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