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湖南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记者今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一基数为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2010年企业新进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有关人员介绍,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2009年度内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车补、房补、餐补及其他补贴)、节假日福利费、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凡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做到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和按时足额缴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参保或少报缴费基数,今后申请补缴或被执法机构裁定补缴,将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和缴费工资指数。
有关人员提醒:各用人单位必须在2010年3月25日前将相关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材料报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另外,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将于2010年3月底或4月初,公布国有农垦企业参保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出处:长沙晚报2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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