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收费之后要上缴国库,同时没有支配权,而社保部门不仅有收费权还有支配权,难免会出问题,‘上海社保案’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前不久,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要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简称社保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反响,大家最为担心的就是开征社保税会增加个人负担。
“老百姓一听要收税,就会有一种感觉,‘又多了一项税负、要掏出更多的钱’。在我看来,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安体富告诉《北京科技报》,社保税不算是一个新税种,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专家提出过。即使我国开征社保税,也只是将现在大家所熟悉的社会保险费(后简称社保费)转为社保税而已,“费”改“税”不会增加更多的款项。
社会保障基金被誉为老百姓的“养命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险种组成,而社保制度的资金基础,就来源于社保费的征收。
就目前世界范围内来看,有130多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这种制度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一般来说,社保税的征税对象是工资薪金。大多数国家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但双方负担的比例各国有区别。税率形式也不相同,大部分国家实行比例税率,比如我国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率最终应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俄罗斯由雇主按员工工资的37%缴纳,由联邦政府统一征收,用于养老、医疗、失业救济保障支出。
“可以说,开征社保税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种趋势,但我国目前社保费用的收取和分配的机制还不够科学、合理。”安体富说,比如我国现在有一半的省市是由当地地税局代收社保费,另有一半的省市是社保部下面的经办机构来收。但从近几年的收费结果来看,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效率更高一些,而由经办机构收费的地方,企业欠交比较多。 “如果未来国家开征社保税,将社保费列入税法,其固定性、强制性将得到保证,提高法律级次,将具有更大的约束力。”
他还指出,由经办机构收取的社保费不会纳入国库,而有另外编制预算,这就存在贪污腐败的可能。“因为税务部门收费之后要上缴国库,同时没有支配权,而社保部门不仅有收费权还有支配权,难免会出问题,‘上海社保案’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2007年国家审计署的一份报告中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上海市社保制度建立至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社保案发之日止,上海市社保局共计运营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小城镇保险等8个险种的社保资金,金额共计329.44亿元,截至2006年7月17日,尚未收回的资金达255.41亿元,占运营资金余额387.31亿元的66%。”根据报告,这些违规运营的社保资金大量投向了和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不符的产业领域――比如房地产业。
安体富说,如果开征社保税,资金的筹集将由税务部门进行,而使用权交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没有收费权所以很难将资金随意使用。并且社保税的支配要纳入政府预算,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资金的筹集,又有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使社会保障税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目前保障费对老百姓最大的问题就是统筹机制太低,五大险种还没有做到全国统筹,有的连省级统筹都没有做到,所以无法做到相互调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斌举例说,假设小张在广东打工的几年中,都按期缴纳了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但因为个人原因前往上海工作,按目前的社会保障机制就没有办法将其之前缴纳的社保费用一并转到上海。如果上海和广东的社保基金没有统筹起来,那么小张在广东缴纳的养老保险就没有办法在上海使用。
“如果开征‘社保税’,应该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张斌告诉《北京科技报》,在全国范围内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的话,老百姓将来所缴的社保税,将由国家财政统一分配给社保部门进行专款专用。而统一的分配将促进整个筹资形式的完善和统筹机制的改革。这样一来,类似小张这样因为转移工作地点,而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情况,就不再是“烦心事”了,社保基金不会因为其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同时税收具有规范性和透明度,并且受法律约束,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筹安排。
“我国实行‘费’改‘税’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税务机关陆续接手社会保障费征收工作已经有10年的时间,征管体系已经日趋完善,但很难一下子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方开始实行。”安体富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前提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二元结构的问题。所以,“未来我国的社保税收制度,很有可能是先在城市里推行,然后逐步覆盖到农村,而且不能忽视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因此国家在研究开征社保税时应当做好逐步推进、层层覆盖的准备。”
像英国,就采用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这种模式按承保对象分类设置。其政策目标是救济贫民,税种项目少,而且个人税率低,在保证操作方便的同时体现社会公平,全体被保险人有相同的保险收益待遇,其数额能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我国未来采用何种社会保障税模式现在还不能下定论,因为我国的国情较发达国家复杂许多。但从长期的情况来看,中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会越来越强,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的关注会越来越多,而且社保支出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支出的份额会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适时地进行‘费’改‘税’改革,研究开征社保税,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张斌说。
【出处:人民网】
“社保“费改税”的科学性 利于统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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