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从1986年10月启动以来,已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等群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制约,一些已经离岗人员仍在养老保险范围之外,1995年以后曾经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参保,缺乏基本生活保障。此次将家属工、“五七工”、农场工、临时工、民办教师、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涉及20万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老有所养问题。目前各地正有序实施,平稳运行,实行审核、征收、缴费“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据了解,截至3月底,自治区已经累计为“应保未保人员”、“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5.92万人次,缴费13.42亿元。 (记者 谢国苍)
【出处: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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