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提出“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近日也表示“社会保障税早晚要征收”。主管部门官员密集强调“社保税”,表明高层对于中国社会保障的思路已经全面调整。
自1991年启动养老保险改革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一方面,城镇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另一方面,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近年也纳入社保体系,城乡社保越来越趋于一体化。
然而,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仍然面临一系列的现实挑战。一是现行社会保障模式存在统筹层次低、征缴难度大、转移接续难等问题;二是地方社保部门掌控着数以亿计的社保基金,增值压力使监管风险加大;三是个人账户资金缺口巨大,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困扰现有社保模式的“瓶颈”存在,使寻求社会保障模式突破的要求更加迫切。
社会保障税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与现有的社保缴费制比较,意味着将过去的按月缴纳社保费将改为上缴社保税,缴纳的资金不再进入社保基金,而是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库。这种改变是严格意义上的“费改税”而非“费加税”,在征缴额度上不会有大的变化,但保障强度却大大提高。20年来社保改革的制度建设和基金积累,也为开征社保税奠定了坚实基础。
因此,开征社保税非但不会加重普通收入者的税负,还能更加提升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首先,“费改税”使征缴更具有强制性,破解了过去征缴难的问题,有助改变“各省为政”而尽快实现社保全国统筹;其次,按照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当期征缴的社保税资金用于当期社保支付,消除社保基金必须面对的长年保管和增值难题,降低了资金风险;此外,社保税均衡调剂和补充各个险种的资金,避免了不同险种一边“钱不够花”一边“钱花不动”的尴尬,“做实个人账户”的纠结也变得多余。
当然,开征社保税必须先回应公众的担忧。比如,纳税人获得的保障会不会“缩水”?会不会出现“劫贫济富”的效应?这些都需要从制度建设上予以规避。在推动社保“费改税”的同时,还需要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国企上缴分红的力度充实社保财政;需要按照累进制征税增加富人的缴税义务,避免加重普通民众的税负;在社会保障待遇的提供上,既要鼓励“多缴多得”,又应考虑到中低收入者对社会保障的依赖性更大,资金分配应更多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开征社保税在中国是一个新的尝试,在未正式实施之前,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开门”吸纳来自社会公众的各种意见建议,要将好事办好,真正使社会保障税更加普惠民生。
【出处: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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