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10年来,甘肃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在全国较早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村干部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推动企业年金、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建设。甘肃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甘肃省相继建立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甘肃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本覆盖城镇各类人群,并逐步向农村居民延伸。2008年,建立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时,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老工伤”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保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三大历史遗留问题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截至2009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0.91万人,覆盖面82.47%,比2000年增长23.3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2.24万人,覆盖面92.91%,比2001年增长16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5.2万人,覆盖面92.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4.0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9.73万人,比启动实施之时增长12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24万人,比启动实施之时增长了14倍;有5.12万名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98.72%;新农保60周岁以上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占符合条件人数的90.7%。
10年来,在各级部门共同努力下,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从过去完全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向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转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由过去保基本向多层次转变,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补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等补充制度,实现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249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类地区提高到每月375元;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月人均累计增加494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5%和50%左右;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为55元。
【出处: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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