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宁市社保局获悉,5月10日起,2010年度西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年缴费金额作出调整。根据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的缴费比例,按60%、70%、80%、90%和100%五个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年缴费金额依次调整为4032元、4704元、5376元、6036元和6708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0】224号)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3561元(月平均为2797元)”为依据。参保和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内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每年选择一次。参保人员自选缴费标准后,可一年缴纳一次或按月、季度、半年缴纳,但当年必须缴清,以便记载个人账户和计息。补交历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按当年利率及复息计算收缴。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间自愿选择缴费。
另外,凡在西宁市社保局参加市级个人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建设银行西宁营业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出处: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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