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证实,截至目前,苏州市本级已成功为18名参保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他们的缴费记录、个人账户信息均已寄达转移地,总额超过26万元的转移基金,也已按规定划入职工新就业地,或其户籍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这18名参保职工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全国“漫游”。
18名职工转移基金逾26万
继国务院去年底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之后,《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近日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实施。
“根据文件规定,苏州即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加紧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修改核心程序、制订办理流程,确定各项指标口径等等,力求率先与国务院转移办法实现对接。”昨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敏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去年底率先开出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参保缴费凭证至今,苏州社保在收到转入地相关函件后,已将18名参保职工的缴费、个人账户等信息,以及转移基金寄达或划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成功办理了转出手续。
记者从《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上看到,33岁的张先生于2005年11月来苏工作并参保,至今年1月,其在本地实际缴费51个月,此次将养老保险转入福州市,其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转移额分别为25210元、34738元,转移总额近6万元。28岁的赵小姐于2004年7月来苏州工作并参保,在本地实际缴费67个月,此次将养老保险转移至杭州市,其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转移额分别为11103元、13166元,转移总额达到24270元。
朱敏峰告诉记者,首批实现养老保险转移的这18名职工,转入地均在省外,转移基金总额达到261255元,其中,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转移额分别为112139元、149116万元,转移基金总额从900多元至近6万元不等。
职工退休待遇享受地确认难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为新老政策的衔接转换打开了通道,但实际操作起来还存在不少难题,关键就在于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尚未建成,参保职工退休待遇享受地确认起来相当困难。
朱敏峰给记者举了个例子——
一名户籍地在合肥的职工,在苏州参保缴费5年,52岁时去上海工作,建立了临时缴费账户,并在当地缴费8年。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根据政策,他应在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享受退休待遇,如其在备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应回其户籍所在地享受待遇。可等苏州将其社保关系转移至其户籍地合肥时,这名职工又突然想起自己以前曾在南京工作过,有5年缴费年限。这样一来,根据政策规定,其在同一个省份缴费期已满10年,合肥于是再将其社保关系转入江苏省内的参保地……
“职工在各参保地的缴费信息,目前各地社保机构还没有办法准确掌握,这是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面临的一个难题。”朱敏峰告诉记者,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由数十个栏目、几百个数据项组成,每名参保职工跨省转移需要输入几百个,甚至上千个数据,有时还会产生误差。“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显得尤为重要”。
苏州将严格按“国标”转移
朱敏峰告诉记者,从1998年1月1日起,国家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8%;而江苏省在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为12%计入,在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11%;从2006年7月1日起,为做实个人账户,江苏省开始以8%计入。即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目的,比国家多1%;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比国家多3%。
关于省内转接的统筹基金,朱敏峰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的基金包括,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以及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备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12%计算的统筹基金。记者同时了解到,凡男一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出处:姑苏晚报】
“苏州首批18人养老保险享全国“漫游””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704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