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社保缴费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为保障参保人员利益,市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四大提醒,以方便市民缴费。
提醒一:注意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从2008年起,湖北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并从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缴费标准。但不少灵活就业人员仍沿袭自然年度缴费习惯,往往在7月1日以后,才开始缴纳上一保险年度的社保费。这不仅增加了缴费成本,还会由于上一保险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欠费,导致上一保险年度没有个人账户分配和银行利息。
提醒二:注意医保缴费时间
按规定,参保人员在中止享受医保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保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中止享受医保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保费的,从缴费当月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中止享受医保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保费的,从缴费当月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还有不少参保者认为大额医疗保险无关紧要,忽视了缴纳,造成享受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受限,其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倍的部分,无法获得商业保险公司的大额赔付。
提醒三:注意选择缴费方式
由于缴费人对自己的就业愿望把握不明确,自己刚缴完某一个年度的社保费,又于当年某月上岗就业,造成用人单位无法为其正常缴费,带来一系列的退费的麻烦。因此,缴费人应根据自己的就业倾向,正确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缴费方式。
提醒四:注意身份证明一致
由于公民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升级,部分身份证号码的后两位发生变化,无法与原来的身份证号码通用。另外,部分缴费人的姓名用字因中途变更,而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更改,造成社保经办机构的核定信息与缴费本人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影响其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
因此,缴费者需注意保持社保机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完全一致,如有出入,需尽快作更正处理。
【出处:三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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