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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民工不用再为保险接续犯愁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过去流动就业的人员常常会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顺畅转移接续而犯愁,甚至不少参保人员不惜损害养老保险的权益,只拿走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企业为其缴纳的部分则留在了当地也要求退保。然而,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月1日

过去流动就业的人员常常会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顺畅转移接续而犯愁,甚至不少参保人员不惜损害养老保险的权益,只拿走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企业为其缴纳的部分则留在了当地也要求退保。然而,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该办法进一步打破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使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暂行办法的出台也无疑将促进我区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城区现代成华”的建设。目前,我区已经建立好为参保人员办理保险转进、转出服务的平台。

攻破四大难题

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利益

随着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行成,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达1.5亿人。据我区统计显示,2009年我区新增参保人员2.29万人,其中农民工1.86万人。今年该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区无一人退保,与往年同期相比退保人数减少200到300人。“《暂行办法》的实行是一件真正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据区社保局局长魏朝东介绍。

《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力地解决了参保人员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异地权益认同、农民工“退保”、管理服务方便群众四大难题。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解决了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确定政策导向,实现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其养老保险,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有利于减少退保、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以人为本,参保人员得到优质的保险转接服务,通过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方便地办理转续相关手续。

政策导向明确

农民工受益最大

“《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农民工来说意义更为突出。”据介绍,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均适用于该《暂行办法》。但是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流动性特点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在他们返乡就业时,今后再到城镇就业的时间、地点都不确定。此外,由于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畅,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稳定的预期,甚至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大批农民工集中“退保”的现象。《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政策导向直指农民工,给了农民工一个稳定的预期,有利于减少退保潮,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据了解,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保留他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而不再办理退保手续。参保缴费凭证相当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同时,社保经办机构保存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其中断缴费期间继续按规定计息,不使农民工利益受损。

对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都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也就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有关权益保障,也作出了规定: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

转移12%单位缴费

不影响个人养老金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而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只转12%,“会不会对流动就业人员权益造成损失?”许多市民会问道。

“转移接续时单位缴费不全部转移,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据介绍,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按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而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当期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过重,也难以承受。“《暂行办法》规定转移12%,这样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地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出处: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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