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社保[2010]26号文《关于做好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浙江铁通于5月调整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自2010年1月起执行。5月份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扣款按新的缴费基数确定,并补缴补退1-4月新旧养老保险金差额。调整人员范围包括浙江铁通省分机关、各地市分公司、工程公司2010年5月在册并发放工资的职工,包括内退人员。本次缴费基数的调整根据五险一金同一原则,控高保底确定新缴费基数。
【出处: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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