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村人口较多,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养老问题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整体发展过程中的战略性问题之一,中国养老问题的解决取决于科学的政策,既要顺应人口的老龄化的客观趋势、不同时期步入老龄人群的需求和意愿,又要考虑国情国力的承受能力,还要符合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度创新上的整体性要求。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据有关研究统计,当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约为12%,老年人口总数约为1.6亿人。和西方国家的老龄化过程不同,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很快。预计到2020年全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2.45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6.6%;到2030年预计全国老年人口将增长到3.55亿人,占总人口比重增加到23.3%;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达到4.38亿人,占总人口比重增加到28.8%,这也意味着在未来的20年中我国将增加约2亿老年人口,每年老年人口数量都将净增加约1000万人。我国不仅是一个超大人口规模的国家,很快也将成为世界上的一个超大规模老龄社会国家。从老年学理论来说,养老包括三个层面,即满足人类晚年阶段的生存、发展和享受上的需求。从生存上来说,养老就是要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对于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生存意义上的养老就是要确保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从发展上来说,养老就是确保老年人的价值在维持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能够有一定程度的自我实现;从享受上来说,养老就是要确保老年人在社会、经济、文化、情感资源等方面体验到作为完整的人的生命意义。在现实中,这三个层面也是相互结合的。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这使建立伊始的社会保障体系难堪重负。我国的人口老化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人口老化速度和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增长快;二是人口老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而提前出现。而且,在人口总体老化的同时,老年人口内部也在不断老化。庞大的老龄人口无疑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
第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或者进城务工经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脱离了土地和农村,有的因城市征地永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年老时,无法再依附于那种传统的以家庭、土地为载体的养老体系,需要有一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观念来代替。这种从传统的养老观念转变为依靠养老保险制度的观念,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多方的努力才能实现。第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虽然不断完善和扩大,但这种完善和扩大还没有覆盖到全社会,近年来,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虽有所扩展,但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还有很大一部分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必须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广覆盖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应对我国城市化进展的需求。第三,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层次单一,国家、单位包揽过多、负担沉重。在老龄化问题尚不显著之时,养老金开支尚不会较大,但当老龄化急速发展之后,国家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国家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也会使企业包袱过重从而自身发展受到限制。第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效力差。民政部于1992 年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只是部门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大多数都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部门规章,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去操作,既有随意性,又有不稳定性。这种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就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现行城乡统筹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措施。
积极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出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3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6%。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增加,去年又人均提高10%。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 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之前老工人、1953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
【作者:任续】 【出处: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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