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按2300元/月企业不得低于1173元/月
九江市2010年度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已经出台。今年新的缴费基数从7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要与全省下一年度接轨,今年调整后的缴纳标准暂时实施到12月底,从明年起,每年1月为基数的调整时间。
据介绍,本次调整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等有关精神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2009年度社平工资在1483元的基础上提高13%,即按1676元确定。市社保局通知要求,各缴纳单位在申报2010年度养老、医疗、工伤缴费基数时,依据本单位的工资总额确定。即最低不得低于1173元/月,最高不得高于5028元/月。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的80%~300%之间根据个人的经济条件自由选择。即最低不得低于1341元/月,最高不得高于5028元/月;园区企业和农垦企业养老缴费基数按最低不低于1006元/月,最高不得高于5028元/月确定;困难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确定,即1676元/月。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09年度基数不变,即按人均2300元确定,待今年年底再进行调整。
【出处: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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