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0日清晨,位于太原市府西街的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大门前,早早就排起了两条长龙。8时,中心大门一开,人们蜂拥而入,听得“哗啦”一声,一扇玻璃门被挤碎了。
太原市养老保险中心主任郭雪梅回忆说,那一段时间,天寒地冻,很多人都是带着马扎凌晨四五点就来排队。养老中心的服务大厅里更是热闹非凡。
这一切,都与此前的一则消息有关。消息称,全省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续缴政策将在2009年12月31日截止。消息一出,很多人心急如焚,便有了开始的一幕。
这是怎样的一项政策,竟有如此大的吸引力,让人们甘心在寒夜里苦苦等候争相缴费?拨动老百姓这根心弦的是我省实施的一项关于企业职工补缴、续缴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老百姓多年企盼呼声甚高
——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亟待妥善解决
我省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从1992年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6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仅在今年的调整中,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471.7万人,其中,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85.4万人。但全省仍有一些单位和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后不能续接养老保险,这些问题的出现往往与国家政策变动、企业经营不善、参保单位或人员社保意识不强密不可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悬而未决,却最终极大地影响到个人的生活。
由于全省没有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办法,导致各地政策解释五花八门,参保途径、补费多少也不尽相同,很多有补缴、续缴想法的老百姓不知如何参保,即使办理参保也因为政策壁垒而难以如愿。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郑其芳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加收滞纳金,如果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为1000元,那么仅仅一年的滞纳金就有730元,迟缴500天所缴纳的总费用就要翻上一番。对普通人来说,光滞纳金这一块就是不小的数额,令人望而生畏。
凡此种种规定,让人们怨气甚多,贡献了大半辈子,老了却连养老金都领不上。由此也带来了诸多社会矛盾,省大人代表、省政协委员每年的议案和提案反映,很多企业和职工来信来访,纷纷要求政府部门尽快出台养老保险统一的补缴、续缴办法。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是刻不容缓。
【出处: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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