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该省确定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陕西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根据《200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基数尽管有三档,但按照多缴多享受的原则,在经济条件可以承受的前提下,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好按100%缴纳,以保证到达退休年龄后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
【出处: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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