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消息称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编外人员),今后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非正式人员是指未经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由单位在编制外自行使用的人员。可参保的非正式人员具体包括,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参保单位将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为非正式人员申报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的非正式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对按此次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中,工作多年或年龄较大的非正式人员,如用人单位和个人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意愿和能力,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执行时间截止到2010年年底。
山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正式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出处:山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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