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转移政策,认真做好跨省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截止6月底,全省已按新办法为15873名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开具了《参保缴费凭证》,为1775名参保人员(其中农民工1280人)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手续,为415位外省参保人员(其中农民工220人)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手续,全省共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41. 29万元,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36.94万元。为确保跨省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平稳运行,国办发[2009]66号出台以后,省社保局立即成立了由业务经办、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开发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制定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改造方案,负责信息系统的更新改造工作。3月下旬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涉及跨省转移的软件开发与测试工作,4月中旬,举办全省业务人员培训班,对各设区市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重点县(市、区)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月21日新信息系统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改造,为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跨省转移业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每一个经办窗口都可以在养老保险子系统中完成跨省转移业务,为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提供快速便捷的通道,受到参保人员的称赞。
【出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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