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华)9月27日,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下发《201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社保补贴通知》。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具有太原市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进行了就业登记,与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劳动事务代理关系,并按灵活就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先行申报灵活就业,填写《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登记表》,并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灵活就业人员有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中止灵活就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保补贴。
【出处: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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