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为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具补贴票据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江长华、韩冬)据社保局提供信息,为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全面落实,根据唐人社办(2010)87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具补贴票据。
政策规定,凡在市社保局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经人社局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于9月30日前到所选定的缴费银行一次性存足当年应缴养老保险费(1档5800元;23档3600元)并打印存款明细。社保局于2010年10月一次性扣清本年度全年养老保险费,并逐人开具《社保补贴凭证》;扣款失败人员需到银行续存至足额后再补开补贴凭证。
开具社保补贴票据的参保人员需携带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缴费存折(卡)及近期银行存款明细。
若携带资料齐全,在办理时限内本人及他人均可开具票据(票据取值为:1至4月为上年度缴费标准,5至12月为今年缴费标准)。
【出处: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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