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烟台将建立金融机构代发养老金制度,各经办机构要为纳入统筹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个人存取款账户,并按月将其养老金足额拨付到账。
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缴拨的结算方式。各参保单位要按月将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缴纳至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今后,各参保单位将与各级经办机构签订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书,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搞好资金测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养老金,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征缴到位。对逾期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养老保险按日加收应缴保险费总额5‰的滞纳金,其他险种按日加收应缴保险费总额2‰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要运用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予以追缴。
烟台各经办机构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指纹年检、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异地协查、欺诈冒领处罚等防冒领监督制度,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出处: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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