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浙江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不仅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社会保障改革和制度建设也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0年5月底,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501万、1243万、805万、1363万、784万,分别比2000年增加了167%、445%、107%、543%、292%。十年来,我省在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建立;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政府社会保障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制度创新确保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调节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稳定以及保障民生的功能日益得到显现。
但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以及保障民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来看,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社会保障制度人群覆盖面依然较窄,社会保障的城乡和群体间待遇差距较大,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完全妥善解决等。这其中既有旧制度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也有改革中未能妥善处理好的问题;既有制度之内的问题,也有制度之外的问题。同时还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经济发展不确定性等多个方面的挑战,所有这些都将对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加快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水平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既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的内在要求。我们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工伤有补偿”,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重点,力求实现人群全覆盖。目前我省虽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制度开始覆盖全民,但这只是制度层面的全覆盖,离真正意义上的人群全覆盖还有相当的距离。今后的工作重点应在进一步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将城镇各类从业人员都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扩大制度覆盖面。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群体待遇差距。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既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需要,同时也是缩小群体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处理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系问题,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模式选择,从而顺利推进改革。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对社会和谐和稳定带来较大压力,因此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和解决办法,积极稳妥、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保障历史遗留的群体性利益问题的解决。同时,要注意政策的衔接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对于体制转轨所产生的历史债务,要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形式来对其进行化解和偿还,从而促进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通过立法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通行做法。我省社会保障制度要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光靠政府的政策推动是不够的,还必须适时进行地方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
【出处: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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