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稳定工作单位,如何以个人身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最近一段时间,合肥市人社部门不断接到类似咨询电话,就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人社部门日前予以了公开解答。
人社部门介绍,按规定,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人员,均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均可参加医疗保险。具体办理办法是,每月1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个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一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3张(背景为浅蓝色)到合肥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手续。
对以前参加过工作,单位也缴纳过社会保险,现在失业在家的人员,办理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续时,须携带《劳动保障手册》或《失业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手续。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确定,个人可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
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年缴费方式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人社部门建议参保者按半年或年缴费方式预缴。另外,个人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于次月1日至24日,持《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报表》到合肥市徽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徽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的缴费窗口给参保个人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并记载个人缴费情况。(记者 陈酿)
【出处:安徽商报】
“合肥个人参加养老险有规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621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