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云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嵩明县启动,全省新增21个县市区为新农保试点县,至此,我省已有新农保试点县37个,覆盖率达到了28.6%。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王鹏飞介绍,去年,云南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包括13个国家级试点县和3个省级试点县,截至2010年9月30日,全省试点参保县参保人数287.3万人,领取待遇53.1万人,平均参保率为86%,超过全国平均参保率达16%。此次启动的第二批试点县包括:威信县、师宗县、石屏县、屏边县、马关县、澜沧县、勐腊县、永平县、洱源县、盈江县、玉龙县、水富县、华宁县、兰坪县、德钦县、维西县、永德县等21个试点县。年底前,第二批试点县将力争参保率达到60%。
目前,省政府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各州市、各试点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承受情况,制定了激励性缴费补贴政策,加大补助力度,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早参保早受益,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补“入口”方面,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农民,分别提高了5-40元不等的激励性缴费补贴;在补“方面”,部分试点县在国家补助55元的基础上,还提高了5-30元不等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试点县还增加了对五保户、优抚对象、计生户的补助。
嵩明县、富源县、新平县、弥勒县和麻栗坡县作为第一批试点县市,在试点工作会上做经验交流。作为全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嵩明县于2009年11月被国务院确定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同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凡县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嵩明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制度中有多项让广大农村居民得实惠的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国家财政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同时全额承担对重度残疾人100元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市、县两级共同对参保人缴费档次对应给予补贴,缴费每人每年200元以上的每100元增补10元。省、市和县的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截至目前,嵩明县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21.76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8.27%,完成省下达的13.2万参保任务的164.8%,为38311名年满60岁及以上的人员发放中央财政直补养老金1656.14万元。
2010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富民县为云南省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届时,石林县15.01万16岁以上的农村人口及富民县8.11万16岁以上农村人口将纳入国家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更多的农村居民将直接受益于国家的重大惠民工程。
【出处: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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