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别小看这200元钱,我们老两口儿加在一块就能拿到400元了,感谢政府这么为我们老年人着想。”近日,开发区马桥子街道居民孙大妈高兴地告诉记者。孙大妈65岁了,和老伴没有任何收入,经济来源全靠子女,自从今年4月参加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以来,老两口已领了好几个月的养老金了。
我市自1985年9月起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已有56万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但还有许多城镇老年居民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市今年出台了《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将我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并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凡大连市辖区内取得我市城镇居民户籍累计满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居民,均可纳入本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我市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老年居民自参保缴费次月起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养老保障待遇,每月从个人账户中扣除100元,个人账户用完后,由财政全额负担。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老年居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自愿参保,一次性全额缴费。其中参保时年龄为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自参保当月缴纳至年满75周岁;参保时年龄为70周岁以上(不含70周岁)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缴纳5年费用。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划入老年居民个人账户。如果老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上仍有剩余资金,允许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截至9月末,我市参加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有42,291人,其中41,195名老年居民领取了每月200元的养老金,社保中心共发放养老金3659.3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市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积极宣传这一惠民政策。沙河口区深入开展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参保工作。在完成首批900余名无保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参保手续后,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都了解政策、及时参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街道采取“地毯式”、“楼长责任制”等排查方式,组织社区专干深入辖区进行全面摸底和登记。为方便老年人了解申请参保的业务流程,区退管中心还及时为各街道退管站发放了业务办理指南及政策问答,对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说明。为让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及时参保,兴工街道泉涌社区工作人员还提供上门办理的服务。截至8月末,沙河口区无保障老年居民申请参保人数已达3376人,其中已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障的有3197人,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张文西 记者云晓
【出处: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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