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8日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2010年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县名单日前已公布,包括石家庄市藁城市、正定县在内的全省19个县(市、区)被列入试点,启动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我省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新农保的全覆盖。
此次公布的19个县(市、区)要在近期制定新农保实施方案,2010年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2010年度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和今年10至12月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缴费分为5个档次
新农保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则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支付终身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老农保并入新农保
原来已经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的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距离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王晶苗)
2010年河北新农保试点县
石家庄市 藁城市、正定县
张家口市 万全县
承德市隆化县
秦皇岛市 昌黎县、卢龙县
唐山市乐亭县、迁西县
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
保定市涞源县
沧州市献县、孟村回族
自治县
衡水市冀州市、安平县
邢台市南宫市、巨鹿县
邯郸市大名县、曲周县
【出处: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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