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在哪里领取养老金?连日来本报接到市民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的诸多咨询。昨日,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淑华与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科科长吴涛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对市民的疑问给予了解答。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正在进行
记者:今年 1月 1日,我国正式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8月 26日,我区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办法》), 9月 26日正式施行。目前我市是否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区内转移?
王淑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我市一直在进行中。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 1998年我市按照该规定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当时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仅转移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不再转移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统筹基金部分。此次《办法》施行,跨省转移时不仅转移个人账户养老基金,而且转移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统筹基金的 12%。
自今年 1月 1日《办法》施行以来,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办理工作较为顺利,截至 11月,我市已为 700余人成功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成功办理了十余人。呼市社保中心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目前难点是因我市一直在等自治区关于《办法》的实施意见,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的完善。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具体程序简化
记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有哪些具体程序,跨省转移与区内转移的具体程序是否有不同?
吴涛:《办法》的施行对于参保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跨省转移与区内转移的具体程序一样。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主要有以下程序:第一,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第二,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他们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第三,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第四,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手续完成。
养老金领取归属地按户籍地优先
记者:劳动者因生活变动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劳动者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吴涛:当劳动者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根据参保人员在各个参保地缴费年限,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决定。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出处: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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