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合肥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开始逐步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在合肥打工的20多万农民工可以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五”以来,我省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保,省人社厅昨日透露,目前,仅工伤保险一项,全省参保人数已达120.05万人,“十二五”期间,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将享受到社保待遇。
农民工不仅可参加养老保险,还可转移接续。“十一五”期间,我省出台通知,明确农民工跨省和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0.7万人。
医保方面,我省积极探索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转发了相关规定,要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省内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统筹地区间应相互认可。目前,全省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49.32万,其中合肥市规定,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后,参保农民工从次月起即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
失业保险方面,出台失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强化对拒不参保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增强扩面力度,确保用人单位积极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在参保及待遇享受方面,允许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计发办法计发失业保险金,由经办机构一次性发放,并增发一次性领取额10%的补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等。目前,全省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18.64万人。(陈酿)
【出处: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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