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狄慧 通讯员 曲颖)日前,本报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及关系转移等有关政策进行了跟踪报道。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到哪去办理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明确。
据悉,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无论是由外地转入本市,还是从本市转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出处: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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