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史传芝)20日前,乌市将按照每月120元的标准,将市属60家现有改制企业和5家破产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先期发放到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乌市上千家企业5.9万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月可领到120元生活补贴。
根据自治区《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有关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要求,2010年7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于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将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实施生活补贴的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再由企业报乌鲁木齐市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为困难企业的,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本月14日,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批申报的市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集中审核认定。
相关负责人说,在我市参保的各类企业,认为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困难的,请尽快将单位相关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今后将对企业经营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据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此次可认定为困难企业:以计发生活补贴当年为基期,计发生活补贴年度的前两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反映连续亏损的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性企业)因效益原因一年内累计停产6个月或累计拖欠职工工资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企业。
【出处: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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