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重点完善
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
本报记者 徐微
新修订的《老年法》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传统“家庭养老”方式正开始向“社会养老”方式转变。
“新法”出炉后,一时间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10日,记者在省老龄委获悉,我省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而且农村人口老龄化压力更大。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目前已占农村总人口的13.13%,到2020年将提高到21.35%。所以,在“十二五”期间,吉林省重点要完善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
我省农村老龄人口占13.13%
据统计,2003年年末,我省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34.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0.34%,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用年龄移算法预测,我省未来人口老龄化速度有明显加快趋势: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2010年年末为13.13%,2020年将提高到21.35%。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面临很大的压力。
61.7%的人年收入3000元以内
在物质供养和经济状况方面,课题组通过调查发现,由于性别不同,我省农村老年人口经济来源也有所不同。女性老年人主要来源于子女提供,占68.4%,依靠社会保障提供和自己劳动所得的老年人只占31.6%;男性老年人来源于自己劳动所得占61%,而有39%来源于子女提供和社会保障。通过调查发现,有61.7%的农村老年人年收入在1500元-3000元之间,有38.3%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甚至有年收入在800元以下者。
62.4%的人患有疾病
课题组在对200名农村老人抽样调查时发现,12.8%的老人对生活条件较为满意,77.5%认为基本过得去,9.7%感觉生活条件差。农村有家室的老年人100%选择家庭养老,认为在家方便且家人可提供足够照顾;孤寡老人则100%选择敬老院。农村老人有62.4%都患有疾病,但因家庭经济困难、当地的医疗条件落后,不能及时就医。
近50%的人感到孤独
调查发现,农村老人精神生活单调,主要以聊天和看电视为主。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包括:凑在一起聊天,占被调查者的31.3%;看电视、听广播,占51.5%;读书、看报、看演出等占17.2%。
调查显示,有将近一半的农村老年人经常感到孤独、寂寞。有将近一半的农村老年人觉得他们与下一代的关系融洽或和睦,有37%的人觉得一般,感到两代人之间关系不和睦的只占17%。
受生产力水平和传统习惯影响
课题组在分析时认为,上述问题主要是受生产力水平较低和传统习惯的影响。一方面,我省农村老年人从事的基本是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的体力劳动,农业劳动生产率极为低下。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村居民的劳动能力逐步降低和丧失,同时又没有相应的养老保险金和退休金做生活保障,收入逐渐减少或失去来源,而必要的开支却不能少,这导致农村老人经济收入水平偏低。另一方面,传统习惯也是导致农村老人经济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在农村,受传统习惯的影响,为子女完婚是父母的责任,子女结婚的所有费用大多由父母支付。
另外,盖房子及养育子女又是很大的一笔开支。总之,养育子女、盖房、子女结婚等等,这会花去农村老人的全部收入和积蓄,甚至背负沉重的债务。
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基于上述现状,我省必须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努力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重视农村老年人心理健康,酌情提供必要的情感援助,指导老年人正确的认知评价和应对老年期的各种生活应急事件,增强心理适应能力。
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要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实行向农民养老保险倾斜的政策;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出处: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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