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养老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到绍兴的,现在可以办理了。近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规定进行了完善。
根据该《通知》,凡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者,可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该文件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主要是农民工,目的是方便他们在跨省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能跟着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可凭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身份证,到市社保机构办理转保手续。根据该文件,已领取养老金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途退保也将不被允许。
《通知》同时规定,有两类参保人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一是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以企业职工名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上述两类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其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不予办理转移。
另外,《通知》规定,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也就是2010年12月30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拥有绍兴市户籍。办理参保手续时,参保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参保者不受限制,仍可继续缴费。非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可以雇主身份参保。
【出处:绍兴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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