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淮北市城镇企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18%调整为20%,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仍为8%。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缴费的比例仍为20%。(记者冯冬梅、通讯员朱磊)
【出处:淮北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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